營造廠與土木包工業不同,綜合營造業之負責人不必有工作經歷或證照~
新設立的綜合營造業都是從丙等營造廠開始~
◎ 申請綜合營造業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1、專任工程人員1人以上,專任工程人員應備資格如下:
.須具備有2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
.領有土木、水利、測量、環工、結構、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
或建築師證書,並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
定學分以上。
2、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、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
3、專任工程人員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
4、資本額300萬元以上 5、登記地址必須能當辦公室使用
◎ 初任專任工程人員2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,這部份要提供:
1、勞保投保資料表
2、所得清單或薪資扣繳憑單
3、經歷證明書(須先辦理公證)
4、服務證明書
PS :.非初任專任工程人員免附上述資料
.所謂非初任,係指證書背面經主管機關已批註經歷者
◎ 登記地址必須能當辦公室使用,這部份要提供:
1、房屋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及分區使用證明
2、若房屋非負責人或公司所有,須辦理房屋租賃公證
◎ 申請綜合營造業流程(公司組織)
1、向經濟部商業司預查名稱
2、向縣市政府建設處(局)申請綜合營造業籌設許可
3、申請公司設立-直轄市為市政府、其他縣市為經濟部中部辦公室
4、向轄區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
5、向縣市政府建設(局)申請證冊
6、加入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
◎上述流程,從辦理公證等準備資料起算,6週可完成